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2024年 3月25日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根据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300MW供热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意见、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厂的实际生产及污染物治理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执行。
一、公司概况、生产工艺、产排污情况
(一)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法人代表:董衍良
所属行业:热电联产
地理位置:(附位置图1-1)佳木斯热电厂位于佳木斯市中心以东北3.5k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30°21′,北纬48°50′,厂址东侧为佳木斯市化工厂毗邻,南邻佳木斯造纸厂,电厂与造纸厂之间有佳悦公路相隔,西靠音达木河,北邻松花江,东北距佳木斯民航机场约3km。发电厂生活福利区位于音达木河以西。厂址地形平坦,坡度和缓,稍向东北方向倾斜,一般海拔在80.86m。
生产周期:全年
联系方式:0454-8334635
图1-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地处广袤的三江平原、北疆重镇佳木斯。始建于1938年,建厂初期的装机总容量仅为2.25万千瓦,2008年装机容量109.8万千瓦,企业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先后关停拆除高能耗落后机组14台现有装机容量2×30万千瓦,供热面积1495.5万平方米,其中,趸售面积725.4万平方米,直供面积770.15万平方米,是佳木斯市最大的热源单位。电厂现有项目环评及竣工验收情况见表1
表1 佳木斯热电厂项目环评及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主要生产线 或装备名称 |
建设竣工时间 (年月日)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间(年月日)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及批复文号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时间(年月日)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部门及批复文号 |
1 |
2×300MW供热扩建工程(现#1、#2机组) |
2008年11月7日 2008年11月30日 |
2015年7月8日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2005]579号 |
2009年10月1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部环验﹝2009﹞281号 |
2 |
1、2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 |
2013年11月22日 2014年7月25日 |
2013年2月26日 |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审[2013]55号 |
2014年2月7日 2014年11月28日 |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验﹝2014﹞28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验﹝2014﹞228号 |
3 |
1、2号机组除尘器改造 |
2015年10月29日 2016年9月11日
|
2015年9月29日 |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审[2015]103号 |
2016年1月28日 2017年1月11日 |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验﹝2016﹞9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验﹝2017﹞3号 |
4 |
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
2017年9月5日 2016年10月9日 |
2016年8月19日 |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审[2016]76号
|
2017年9月25日 2017年1月11日 |
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佳环专验﹝2017﹞43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验﹝2017﹞4号 |
5 |
热水炉 |
2017年4月 |
2015年10月19日 |
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佳环建审[2015]88号 |
2017年9月25日 |
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佳环专验﹝2017﹞42号 |
(二)生产工艺
佳木斯热电厂运行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将原煤磨成煤粉后,送入锅炉中燃烧,把水加热成高温、高压蒸汽,送入汽轮机中膨胀做功,将热能转换为机械能,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做功后的蒸汽抽出后直接用于工业用蒸汽或进入热网加热器,将热网中水加热至一定温度(110℃)后送至热用户。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产生的烟气先经脱硝装置脱硝,再经除尘效率≥99.9%的高效电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脱硫效率≥90%;除尘效率≥50%)脱硫,经一座210m高、出口直径7m的烟囱排放;产生的灰渣进行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重复使用。
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1。
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简要过程为:烟气从烟道引出,经脱硫风机升压后进入吸收塔;烟气自下而上过程中,被吸收塔中已雾化的石灰石浆液反复洗涤,烟气中的SO2与石灰石浆液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亚硫酸钙;亚硫酸钙汇于吸收塔下部的循环氧化浆池,由氧化风机向浆池送入空气,将亚硫酸钙氧化为硫酸钙(石膏),再用泵将石膏浆液排出送入脱水系统处理。脱硫处理后的烟气经烟道排入烟囱。
为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我厂于2013年4月15日起至2014年7月25日先后完成了1、2号机组的脱硝改造,改造后的脱硝装置采用(LNB+SCR)工艺,液氨制备脱硝还原剂对烟气进行脱硝,脱硝装置采用单炉体双SCR结构体布置,SCR部分的催化剂层数按3层(2+1)方案进行设计。后经过烟气超低改造,设计脱硝效率85.7%,满足了超低排放限值的要求。
烟气脱硫工艺系统流程见图2-2,电袋除尘工艺流程见图2-3,脱硝系统工艺流程见图2-4。
图2-4佳热厂脱硝工艺流程图
(三)产排污情况
锅炉产生的烟气经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LNB+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经高烟囱排放大气。
我厂主要噪声源为汽轮机发电机组、锅炉引风、送风机、磨煤机、各类泵等噪声设备,以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为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了封闭厂房、加装消声器等隔声、降噪措施。
二、监测内容
(一)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采用自承担方式开展监测。
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
监测点位:厂区2台炉公用一座210米高双套筒钢筋混凝土烟囱,按照废气排放环保要求在每台炉废气净化装置FGD(脱硫岛)进口、FGD(脱硫岛)出口净烟道(烟囱入口)各设置一套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和采样口及采样监测平台,数据实时上传省环保监控平台。
烟囱底部设置废气排放口标志牌两个个,编号为:DA001、DA002。排放口标志牌位置见图2-5。
热水炉在烟囱入口处设置一套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和采样口及采样监测平台,数据实时上传省环保监控平台。
热水炉烟囱底部设置废气排放口标志牌一个,编号为:DA003。
图2-5
监测项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流量、氧量、温度等参数。
监测频次:24小时连续监测,1小时传输一次数据。
监测方法及仪器:见表2
表2 监测方法及仪器
检测项目 |
SO2 |
烟尘 |
NOx |
氧量 |
烟气流速 |
烟气温度 |
烟气湿度 |
设备型号 |
ULTRAMAT23 |
PM-1820-WS |
ULTRAMAT23 |
ULTRAMAT23 |
WISDOM-TL-GI-J-F |
TZSBWZ |
Y-ZL-KSD-400 |
生产商 |
德国西门子 |
法国环境 |
德国西门子 |
德国西门子 |
罗斯蒙特 |
天正仪表 |
久尹发展科技 |
方法原理 |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激光前向散射法 |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
电化学 |
差压法 |
热电阻 |
极电流法 |
测定量程 |
0-200 |
0-30 |
0-200 |
0-25% |
0-500/Pa |
0-300℃ |
0-40 |
mg/Nm³ |
|||||||
运营单位 |
黑龙江富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手工监测项目
委托黑龙江凌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1)监测项目:汞及其化合物、格林曼黑度。
监测频次:每季度一次。
监测方法和仪器:见表3。
表3 监测方法及仪器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检测仪器 |
仪器型号 |
烟气黑度 |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398-2007 |
林格曼黑度图 |
0~5级 |
汞及 其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43-2009 |
原子吸收测汞仪 |
QM201B |
烟尘烟气测试仪 |
LB-70C |
||
智能双路烟气采样器 |
LB2040 |
||
注:采样仪器同型号分别多台 |
2)CEMS故障期间手工监测
自动监测设施故障时采用手工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日4次,每次间隔不超过6小时。监测内容包括: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含湿量、烟气量、氧含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
监测方法和仪器:见表4。
表4 监测方法及仪器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检测仪器 |
仪器型号 |
二氧化硫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57-2017 |
低浓度烟尘烟气测试仪 |
LB-70C |
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
低浓度烟尘烟气测试仪 |
LB-70C |
恒温恒湿称重系统 |
LB-350N |
||
电热恒温干燥箱 |
101-00 |
||
电子天平 |
ESJ30-5B |
||
氮氧化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57-2017 |
低浓度烟尘烟气测试仪 |
LB-70C |
3、评价标准
两台300MW机组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评价标准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规定排放限值。见表5。
表5 评价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项目名称 |
标准限值 |
烟尘 |
30mg/m3 |
二氧化硫 |
200mg/m3 |
氮氧化物 |
100mg/m3 |
汞及其化合物 |
0.03mg/m3 |
林格曼黑度 |
1级 |
热水炉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评价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排放限值,见表6
表6 评价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项目名称 |
标准限值 |
烟尘 |
50mg/m3 |
二氧化硫 |
300mg/m3 |
氮氧化物 |
300mg/m3 |
汞及其化合物 |
0.05mg/m3 |
林格曼黑度 |
1级 |
(二)厂界噪声监测
委托黑龙江凌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
1、监测点位
厂界处的4个点位:厂墙四周4个点位(具体位置详见图3-1)。
2、监测指标
昼、夜等效声级3级。
3、监测频次
厂界处的4个点位:厂墙四周4个点位每季度监测1次。
4、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执行,排放标准为昼间60dB,夜间50dB、频发噪声最大声级60dB、偶发噪声最大声级65dB。
5、监测方法和仪器
监测方法采用《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方法,使用的仪器为AWA5688型声级计和HS6020型声校准器。
(三)废水监测
委托黑龙江凌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
监测项目:直流冷却水循环水余氯;脱硫废水pH值、总汞、总镉、总铅、总砷。
监测频次:直流冷却循环水余氯、水温夏季、冬季各监测1次,(水温企业每日监测,流量自动监测:机组循环水流量表(超声波));脱硫废水pH值、总汞、总镉、总铅、总砷、流量等项目每月监测1次。
监测方法、仪器及标准限值:见表7
表7 监测方法及仪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监测仪器 |
标准限值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
酸式滴定管 |
150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1901-1989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70 |
电子天平 |
|||
脱硫废水pH值 |
水质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 |
笔试酸度计 |
6-9 |
脱硫废水总汞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度法HJ694-2014 |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0.05 mg/L |
脱硫废水总镉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198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0.1mg/L |
脱硫废水总铅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198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0mg/L |
脱硫废水总锌 |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1987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0mg/L |
脱硫废水总镍 |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1988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0.5mg/L |
脱硫废水总铬 |
水质 总铬的测定(第一篇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6-198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5mg/L |
脱硫废水氟化物 |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4-1987 |
精密离子计 |
30 |
脱硫废水硫化物 |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1226-2021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1.0 mg/L |
脱硫废水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0.02mg/L-150mg/L |
脱硫废水总砷 |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度法HJ 694-2014 |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0.5 mg/L |
脱硫废水流量 |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流量 堰槽法)HJ/T 92-2002 |
便携式明渠流量计 |
|
(四)无组织废气监测
委托黑龙江凌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监测。
无组织废气监测项目:氨、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氨、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为每季度监测1次。
监测方法、仪器及标准限值:见表7
表7 监测方法及仪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监测仪器 |
仪器型号 |
标准限值 |
氨 |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V-5600 |
1.5 mg/m3 |
恒流采样器 |
BS-H2 |
|||
智能四路大气采样器 |
TQ-2000 |
|||
总悬浮 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1263-2022 |
电子天平 |
ESJ30-5B |
1.0 mg/m3 |
恒温恒湿称重系统 |
LB-350N |
|||
智能颗粒物采样器 |
LB-120F |
|||
非甲烷总烃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04-2017 |
气相色谱仪 |
SP2100-A |
4.0 mg/m3 |
非甲烷总烃采样 真空箱 |
SQ-ZK02 |
|||
低流量空气采样器 |
BR-1500 |
图3-1
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一)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
(二)噪声监测质量保证措施: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规定的要求进行。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若大于0.5dB测试数据无效。
(三)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同时,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境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监测报告等。
四、自行监测结果公布
(一)对外公布方式: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及本企业网站。
(二)公布内容: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三)公布时限:
1、自动监测结果
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2、手工监测结果
手工监测结果应于每次监测完的次日公布。
3、年度报告
每年1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五、 监测数据台账和监测记录整理归档
1、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及时将监测数据整理成监测台账,并定期上传至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公开平台。
2、手工监测的原始记录由委托监测单位整理后将电子版及纸板交予厂相关人员妥善保存。
3、监测台账和记录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保存三年以上。
版权所有©佳木斯热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