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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

2021-09-12 浏览量:37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企业

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书

为响应国务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号召,积极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我单位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和技术规范,自愿向社会披露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如下:

一、披露主体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677461415U

单位性质:国有控股企业

是否上市:否

行业类别:热电联产

是否为全国统一碳市场纳管企业:是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兴电社区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0454-8334634

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以法人为核算边界,2020年我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273.70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量为2737020吨二氧化碳,折合2737020吨二氧化碳当量;消耗外购电力热力蕴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为0吨二氧化碳。

三、温室气体控排行动措施

披露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披露框架和具体内容。

(一)主要减碳增汇措施

引风机变频改造减少煤炭消耗。

(二)节能低碳生产工艺和技术运用情况

引风机变频改造 1号炉2台引风机变频改造一年将节电约456.2kWh,能够降低厂用电率0.351%,对应煤耗降低1.05g/Kwh1号机组年发电量13亿千瓦时测算,年节约标煤1365吨。

(三)节能低碳产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四)碳资产开发和碳排放权交易参与情况

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部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成立中国华电集团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和所在地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有接受碳排放管理、完成各项履约工作的义务。

(五)能力建设情况

我厂建立健全了碳排放管理机制,完善了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了碳排放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各自的职责,各自分工、各负其责,对碳排放工作实行全面管理。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碳排放统计核算和报送工作,组织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并配合相关机构完成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级环保部门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碳排放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了各级人员对碳排放核算、碳减排、碳交易等相关知识技能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政策的了解掌握程度,为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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